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

耶穌在約旦河受約翰的洗

馬太福音3:13-17
金句3:15 耶穌回答說,你暫且許我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。於是約翰許了祂。
1盡諸般的義(13-15
  約翰知道耶穌是 神,他卻只是僕人,所以他認為自己當受耶穌的洗。但耶穌擁有順從 神旨意的決志,這包括認同約翰的工作;雖然祂沒有罪,卻與罪人一同在約旦河受洗,顯明祂與罪人有關,並承認自己的人性(腓2:8)。祂的行動是向父 神謙卑的降服與順從,相信 神的路是正確的。
2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(16-17)
  耶穌是無罪 神的兒子。雖然耶穌與眾人一樣受洗,但卻有不同的結果。 神悅納了耶穌謙卑順服的決志,向眾人宣告耶穌是祂所愛的兒子。然而, 神卻把祂的兒子賜給世人(約3:16),因此,這宣告同時也是 神對罪人愛的宣告。 神喜悅耶穌,耶穌也常做 神所喜悅的事(約8:29)。當我們跟從耶穌,順從 神要我們做的事, 神也會同樣喜悅我們。
禱告:父神啊!感謝祢的大愛。求祢幫助我像耶穌一樣謙卑和順服於祢。
一語:討 神喜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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