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13:1-7
金句13:1 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;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;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定的。
1 神命定在上有權柄的(1-5) 保羅如今寫信給一所教會,其存在正是違反羅馬法律的。他知道 神的律法有優先權,但他沒有以此作為違背社會法律的藉口。 神設立政府來監管人罪惡的本性,所以我們必須順從社會法律,不但是因為我們懼怕刑罰,也是為順服 神。悖逆的心永不討 神的喜悦;它是從肉體來的。
2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(6,7) 有些人錯覺地以為尊重一位領袖或父母或老師,是與人人平等的原則衝突,所以他們不尊重任何人,或任何事物,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。我們若不尊重別人,我們也不能尊重自己。我們必須償還所有債項,包括納稅。耶穌曾說:「這樣,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 神的物當歸給 神。(太22:21)」
禱告:主啊!赦免我悖逆的心,賜我基督的心思甚至可以尊重小孩子,幫助我過順從的生活。
一語:償還所有債項和尊重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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